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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大會以無約束力協議收場.JPG

歷時兩年的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談判,在爭吵激烈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通過了一項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這項軟弱的協議令國際社會感到失望,參加大會的194個國家沒有就2012年後的全球減排行動、資金技術支持等方面達成共識。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延期一天結束,在當地時間19日下午,疲憊不堪的各國領導人、談判團代表通過了「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官方表示,這是「獲得大多數國家支持的協議」。

協議作出保持全球平均溫度較前工業化時代的升幅不超過2攝氏度的政治承諾,並考慮將長期目標設立為1.5攝氏度以內。同時,協議規定發達國家在2010年和2012年間共提供300億美元用於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並為此計劃建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在長期資金方面則規定發達國家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

在記者看到的來自談判現場的協議文本上,一個表格列明了2010年~2012年主要發達國家的出資金額:歐盟出資106億美元,日本出資110億美元,美國僅36億美元。

不過協議仍未明確這些資金的來源,此前發展中國家和 NGO 擔心這些資金主要來源於私人領域,尤其是碳交易市場,而非發展中國家要求的發達國家政府財政。

另外,對於何時達到全球排放的峰值,協議也未寫明,只提到「越快越好」。而 2007 年 IPCC(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則呼籲全球需要在 2017 年排放達到峰值。

最為關鍵的是,哥本哈根協議沒有確定各國的減排目標。在協議文本的最後,僅列出了部分發達國家此前已作出的減排承諾,和11個發展中國家的自主減排承諾。

而哥本哈根會議最主要任務之一,便是確定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即2012年~2020年的減排目標,並且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


財金日報 2009/12/22
http://www.businesstimes.com.hk/a-20091222-49778/world1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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